市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我院党组认真贯彻上级法院要求,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关键,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审判质量和效率呈现良好运行态势,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推动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切实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等审判权运行中长期存在的“行政化”问题,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主体。改革案件定案和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独任审理的案件,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作出裁判,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合议庭对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应当依法径行裁判,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参审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院长、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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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8-01-15 14:25:44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4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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