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院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服务群众、听取民意、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成为我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联系群众的有效纽带。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做法
2015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12351人次,参加审理案件总数共计12114件(其中刑事案件115件,民商事案件11790件,行政案件1285件,再审审查案件124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67.15%。
(一)队伍来源更加广泛。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按照知民情、解民意、品德好、作风正、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热心陪审工作的要求,逐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一是数量不断增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院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现有人民陪审员124人,比2010年增加96人,扩大了群众参与面。二是结构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党政机关37人,企事业单位65人,社区工作者6人,农民5人,进城务工人员11人,有效涵盖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年龄结构上,35周岁以下24人,36-45周岁49人,45周岁以上人员51人,构成相对合理和均衡,能够反映各年龄段人员的思维特点与价值观。三是素质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78人,专科学历36人,高中(中专)学历占4人,其中,来自生态资源领域4人、建设工程领域8人、教育领域22人、医疗领域3人、金融领域8人,为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疑难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二)职能作用更加突显。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广泛、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一是专业互补。由法官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弥补法官专业知识及社会经验的不足。二是强化调解职能。对涉及特定领域或邻里纠纷、赡养继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邀请相关行业组织或当地威望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审理,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服判及履行。2015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结案347件。三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执行。在拆除违法建筑、房屋腾退等重大执行案件中,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多、矛盾激烈,我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强制执行6人次,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保障工作更加扎实。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的落实,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和参审效果显著增强。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1期,选派16人次参加省法院培训。在履职过程中,还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活动,多层次、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是确保独立地位。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可独立发问,评议案件时独立发表意见,并可保留或坚持自己的不同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审委会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三是落实专项经费。2015年11月以来,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交通、误工等补助,对每个案件给予50元补助,我院共发放人民陪审员办案补贴8.77万元。
(四)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在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
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文2018-01-15 14:24:55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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