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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6-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7-11-13浏览:2621下载190次收藏


一、部门概况
1、人员、机构设置情况。民政局干部职工共51人,部门构成: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优抚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双拥工作办公室、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事务办公室、慈善总会、救助站、社会组织管理局等12个股室构成。
2、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承办本县民政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和城乡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批、复查、登记;分配省、市下拨的和县级配套的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的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包括农村经济专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承担查处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负责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承担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核灾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因灾倒房重建和农村土坯房、农村危房改造,承担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中“三无”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依法负责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察;协助与周边县(市)以及跨乡镇的边界争议与纠纷的调处。
(十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开展慈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上报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介绍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2017年1-9月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14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31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公用经费10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44万(退休费1.21万、医疗费6.32万、住房公积金1.99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92万),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其他支出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7.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93万元。
(二)专项支出
民政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213.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抚恤、儿童福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四、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强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加强各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民政局2016-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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