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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10-15浏览:2311下载205次收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关于分解2017年度全区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的通知》(金政务公开〔2017〕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公安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分局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回。(办公室牵头,分局各单位配合落实)
(二)在承办会议中落实“五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办公室牵头,分局各单位配合落实)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省、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办公室认真梳理了分局应公开的目录体系,分局各单位要在此目录基础上,按照“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录体系,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办公室牵头,分局各单位配合落实)
(四)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各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应及时将调整结果报送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分局各单位配合落实)
二、强化政策解读
切实落实中办发〔2016〕8号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运用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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