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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7-09-06浏览:3013下载166次收藏

   

石景山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宣贯方案  

   

按照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统筹推动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如下宣贯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营造学习宣贯《意见》精神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新的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着力强化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事故和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推进石景山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目标,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  

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意见》宣传贯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属地宣贯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意见》宣贯工作的统筹与协调,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单位宣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阶段划分与组织形式  

第一阶段:2017年9月底前。主要政府机关、部门利用会前学法、召开例会等形式,集体组织对《意见》的系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了解熟悉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底前。主要是通过区主流媒体(石景山报、石景山电视台)面向广大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深入到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在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面对面指导企业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大型公开培训课的形式,邀请专家集中组织系统内企业负责人开展宣传培训。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底前。主要是深化宣传贯彻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督导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把宣传贯彻的范围拓展到全体员工。  

第四阶段:2017年12月底前。主要是结合年度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谋划等工作,对《意见》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意见的贯彻落实内容纳入新年度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科学宣贯,强化责任落实。区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要精心谋划《意见》宣传的形式,细化宣传要点,利用多种媒体,扩大覆盖范围,切实把学习贯彻《意见》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将把《意见》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督查工作的重要事项,作为检验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方案纸质版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网0a系统报区安监局综合科邮箱)。  

   

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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