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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7-08-22浏览:2062下载174次收藏
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院、检察院和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对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第四条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纪实。第五条 纪实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要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重点突出,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第二章 纪实内容 第六条 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的建议,在一定范围内研究酝酿的情况。动议环节纪实要注意保存以下材料:(一)动议、酝酿的形式及相关纪录;(二)报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三)按照《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需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的,要保存相应的请示和批复; (四)其他应保存的材料。第七条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采取竞争性选拔的,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测评情况、成绩和排名等。民主推荐环节纪实要注意保存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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