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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7-06-19浏览:2472下载123次收藏

关于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小组。矫正小组虽小,但作用很大。它事关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在管在控,事关教育帮扶质量,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为了解掌握矫正小组的工作状况,促进矫正小组基础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3月15日至17日,省司法厅张光东副厅长带领厅社区矫正工作局相关同志赴镇江市丹徒区、句容市就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期间,调研组在xx、苏州、淮安、镇江等地发放917份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工作情况调查问卷、754份社区服刑人员调查问卷;召开了4次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与部分矫正小组成员进行了个别访谈;还重点分析研究了2015年全省17名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工作情况。通过调研,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研究了改进措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4月底,我省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4769人。其中:管制212人,占0.6%;缓刑31291人,占90%;假释2598人,占7.5%;暂予监外执行668人,占1.9%。从调研情况看,司法所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组长,社区民警、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居)委干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代表、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担任成员的矫正小组。小组构成迥异,作用发挥千差万别。调研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参与问卷调查的矫正小组成员基本情况
共有917名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问卷调查。其中:执法工作者95人,占10.4%;专职社工140人,占15.3%;志愿者110人,占12 %;社区民警42人,占4.6%;村(居)委干部218人,占23.8%;服刑人员亲属296人,占32.3%;单位或学校代表13人,占1.4%;其他3人,占0.3%。
(二)参与问卷调查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共有754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问卷调查。其中:管制5人,占0.7%;缓刑649人,占86.1%;假释91人,占12 %;暂予监外执行9人,占1.2%。与全省社区服刑人员的构成比例大体相当,样本选取比较科学,具有代表性。
(三)2015年全省17名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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