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
探讨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难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潘建
当前互联网上诸如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物品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架构与完善。笔者通过网络巡查查处了一起互联网虚假广告案,遇到一些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案情概况
当事人李某从事体育器材销售经营活动。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伪造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他人制作网页,在互联网上发布体育器材产品信息及自己的联系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的产品即是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产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将宣传网页删除,无法浏览。后来经过出示照片证据,当事人才承认伪造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违法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与网页制作者通过互联网联系,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网页制作后,通过网页制作者提供的网址查看到制作的网页符合约定后,将制作费用直接汇给制作者,没有索要费用凭证。当事人根本不清楚网页制作者是谁,也不清楚其租用的是哪家网站的互联网空间。
二、案件难点分析
1、管辖权认定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有其隐蔽性,导致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确定,而且广告主很少直接是广告发布者。①不易确定广告主使用的互联网空间属于哪个经营性网站。一是多数广告主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仅租用经营性网站的互联网空间,并不一定在经营性网站的主页上建立超级链接,这样无法从广告主的网页上知道其使用的是哪个经营性网站的空间。二是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经营性网站的ip 地址,但证明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广告主与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之间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也就不易确定经营性网站。②网页制作者作为广告发布者也不合适。一是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过程中,网页制作者的主要工作是设计、制作互联网广告,接受广告主委托向经营性网站承租互联网空间,并不直接发布广告。二是广告主与网页制作者之间若不签订书面协议、不索要制作费用的发票,就不容易确定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③广告主一般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其本身一般不具备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技术和能力,所以一般情形下广告主不会成为广告发布者。
2、证据收集难。执法人员的互联网专业知识有限,缺少从互联网上取证的能力和手段,这给调查取证和证据适用带来了难题。①无法保证证据内容的完整性。目前执法人员还没有能力下载虚假广告的完整内容,尤其是以flash 动画形式表现广告内容时,因为动画内容无法与整个网页页面同时
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潘建
当前互联网上诸如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物品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架构与完善。笔者通过网络巡查查处了一起互联网虚假广告案,遇到一些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案情概况
当事人李某从事体育器材销售经营活动。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伪造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他人制作网页,在互联网上发布体育器材产品信息及自己的联系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的产品即是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产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将宣传网页删除,无法浏览。后来经过出示照片证据,当事人才承认伪造高新区xx 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违法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与网页制作者通过互联网联系,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网页制作后,通过网页制作者提供的网址查看到制作的网页符合约定后,将制作费用直接汇给制作者,没有索要费用凭证。当事人根本不清楚网页制作者是谁,也不清楚其租用的是哪家网站的互联网空间。
二、案件难点分析
1、管辖权认定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有其隐蔽性,导致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确定,而且广告主很少直接是广告发布者。①不易确定广告主使用的互联网空间属于哪个经营性网站。一是多数广告主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仅租用经营性网站的互联网空间,并不一定在经营性网站的主页上建立超级链接,这样无法从广告主的网页上知道其使用的是哪个经营性网站的空间。二是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经营性网站的ip 地址,但证明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广告主与经营性网站、网页制作者之间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也就不易确定经营性网站。②网页制作者作为广告发布者也不合适。一是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过程中,网页制作者的主要工作是设计、制作互联网广告,接受广告主委托向经营性网站承租互联网空间,并不直接发布广告。二是广告主与网页制作者之间若不签订书面协议、不索要制作费用的发票,就不容易确定网页制作者的真实身份。③广告主一般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其本身一般不具备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技术和能力,所以一般情形下广告主不会成为广告发布者。
2、证据收集难。执法人员的互联网专业知识有限,缺少从互联网上取证的能力和手段,这给调查取证和证据适用带来了难题。①无法保证证据内容的完整性。目前执法人员还没有能力下载虚假广告的完整内容,尤其是以flash 动画形式表现广告内容时,因为动画内容无法与整个网页页面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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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5-08 11:46:2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6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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