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策、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住建局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住建局所属各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相关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接受局财务室的监督。
第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选聘力度,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部门预算
第四条 住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控制预算外支出,规范预算外收入。
第五条 收入和支出预算方案按照年度编制,经各单位和局党组充分讨论后上报县财政部门。
第六条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年终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住建局将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住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经银行缴入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
第八条 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领取和使用财政性票据。收费必须开具规范票据,禁止各类收费不开票行为。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执收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多收或者少收。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私设“小金库”,禁止坐收坐支、私存私放。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制度。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的主要单据资料:
1.属于外出活动的,分别填写外出参加会议、检查、考察等活动的审批单;与外出人员、日期、目标地址一致的车票、住宿发票等;符合规定标准的领款单据;相关公务卡支出单据;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在相关单据上签署意见。
2.属于接待范围的,根据相关公函,填写《xx县住建局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接待人数、日期一致的有效餐票(含菜单明细)、住宿发票等;相关公务卡支出单据;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在相关单据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支出的主要单据资料:
1.项目基础资料:项目批准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进度付款申请或完工验收资料;会签意见;税务发票。
2.项目审签资
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2017-03-20 08:04:2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5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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