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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2-04浏览:2258下载282次收藏

   

201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6〕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6〕xx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护,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对象与总体目标  

工作对象:全县农村户籍儿童中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     

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实施时间  

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实施时间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xx年x月至x月县、镇制定实施方案。从xxxx年起,每年初由县民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镇、机关,由相关部门完成,年中、年底进行检查考核。xxxx年进行评估总结。通过对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检查,总结推广实施经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镇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体、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人一档、详实完备”的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并通过党员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家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重点对性格孤僻、生活困难、残疾患病、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核查,对列入虚拟专门学校的,有针对性地组织妇女干部、志愿者、“五老”、留守妇女结对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分类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照料,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七彩小屋”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阅览图书、通过电话和视频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县法制办、综治办、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农委、统计局、发改委)  

2.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综治办、民政局、教体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良好人格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认识和能力;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体局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要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改善学校关爱保护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关爱服务需求。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职工24小时值班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牵头部门:县教体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卫计委、关工委办、团县委、妇联)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依托“妇女之家” “ 留守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县妇联。配合部门:县关工委办、总工会、团县委、残联)  

5.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围绕实施精准扶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逐步实现县级儿童保护机构、农村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让农村留守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托“妇女之家”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儿童活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在村(居)民委员会逐步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财政局、教体局、文广新局、公安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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