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区委信息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区委信息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工委,各局、处、公司党委(党组),区级机关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进一步加强区委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单位 二、区委信息考核依据及评分标准 (一)采用信息情况统计考核本年度各单位信息在《石景山信息》普刊、增刊、专报三种刊物的采用情况,普刊每采用一次计为2分,增刊每采用一次计为4分(领导请假信息为必报信息,不计分),专报约稿信息一次计为2分,每采用一次计为4分。 (二)领导批示情况市领导批示一次计为8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一次计为6分,其他区领导批示一次计为4分(跟批不累计加分)。(三)顶岗培训情况顶岗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排1人顶岗培训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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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1-09 15:45:3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4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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