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工作实施办法
石景山区社区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社区民主协商善治新路径,在社区治理中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党建统领、社区主导、多元参与、协商自治”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实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是加强我区高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精神家园和民生家园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社区房前屋后等问题的重要方法。社区协商要以服务为根本,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为基本要求,以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着力点,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多元参与、协同共治为基本方法,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创新协商形式,提升协商实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第三条 社区协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第四条 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社区协商新局面。第二章拓展社区协商主体第五条 社区协商主体的确定即解决“谁来协商”的问题。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利益相关方包括: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代表等。涉及两个以上社区的重要事项,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协商中应重视吸纳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威望较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和在本社区居住或选举产生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第三章规范社区协商内容第六条 规范社区协商内容即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社区协商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下载
本文2016-12-29 14:05: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4020.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