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省市公车改革总体安排,我县及时启动了公车改革,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统计测算,形成了《米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6月24日,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了实施方案,6月26日上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批。下面我就车改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讲两点意见。
一、需要明确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车改时间节点
6月30日前,对所有涉改单位的涉改车辆进行集中封存(黄标车以及因车辆肇事等确无使用价值的老旧车,不纳入收缴移交车辆范围),封存地点在班家沟210国道东边榆林正飞商贸公司院内,10天内移交涉改车辆相关手续,移交前要备齐车辆有关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置车辆发票复印件、购置附加费(税)证或完税发票复印件、交强保险单、随车工具等,同时要消除车辆违章记录。各涉改单位按规定时间封存、移交涉改取消车辆的,公务交通补贴从7月1日起计发;对车辆手续不全、未消除违法记录、不具备移交接收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移交车辆的,公务交通补贴暂不发放(不予补发),计发时间另行确定。
7月至12月底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初验,并做好市上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省市政策出台后实施。
(二)车改范围
1.机构范围
县乡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2.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保留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改革,补贴标准按照科员执行(根据统计摸底数据,全县参改人员共1987人)。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共同协调审定参改人员名单。
3.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我县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共有公车2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8辆,执法执勤车辆133辆,改革后保留1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2辆,执法执勤111辆。需处置96辆,一般公务用车76辆,执法执勤20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执法执勤部门仅限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我县的范围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植物检疫)、林业(森林防火)9个部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必须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和后勤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根据陕车改发〔2015〕1号文件精神,县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车辆编制数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交通补贴,保留车辆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于在实际工作中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通过租赁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四)车改补贴标准
关于车补标准,公务人员和社会普遍关注,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执行省市统一标准,每月补贴标准为: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及以下550元。涉改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
县级机关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在米脂城区(北至榆林沟加气站,南至小石砭
在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本文2016-10-15 19:22:53发表“指导讲话”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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