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房屋征收工作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难”,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也往往与一方经济的健康发展紧密相关。
近两年来,为提高城镇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我
旗不断加大房屋征收工作力度,已完成棚户区改造1000余户,改造面积7万余平方米。在推进棚房区改造的进程中,房屋征收工作也面临很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房屋征收工作的压力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同比增加,另一方面城市经济和国民素质的不谐调发展,也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这些问题既有立法层面的,也有行政和司法层面的;既有征收单位一方的,也有被征收人一方的。
首先是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问题。由于征收项目的缓急、轻重、性质等各不相同,导致一些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不尽统一。不同地块之间、不同当事人之间补偿标准的差异性决定了做当事人工作的复杂性,也加大了强拆过程中做被征收人思想工作的难度。我旗临街和巷道中的“住改商”房屋,一直属于历史遗留的难题,征收过程中因为营业时间、纳税凭证、是否经营等很难界定,导致对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没有准确依据,与被征收人很难达成协议。
所以,从切实保护、公平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尽可能地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于被征收人确因特殊情形需要超出标准给予额外照顾的,需制订统一办法,通过政府补助或司法救助的方法予以解决。合理确定住宅性质房屋事实用于经营的认定标准,并参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等实际情况,确定房屋补偿标准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平衡性和公正性。
其次,无证房的界定机构、界定标准和补偿标准问题。无证房的补偿问题一直是长期以来困挠房屋征收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在既严格依法,又合理合法合情的基础上妥善补偿,困惑较多,方法不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证房的情形相当复杂,矛盾相当突出,攀比也相当严重,我旗目前采取的是“无产权房屋认定后补偿”的补偿方式。在具体补偿过程中,无证房屋也予以补偿或安置,无形中助长了违法建筑的盛行,一边拆一边建、听说拆就开始建,掀起了“种房子”的热潮。现行的《暂行办法》在具体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不能有机结合在一起。例如:经认定后可补偿的无产权房屋,补偿标准同有产权房屋一致,导致有无产权一个样,助长了私搭乱建的歪风。 &
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本文2016-07-21 10:19:27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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