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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重要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6-06-24浏览:2591下载208次收藏

囨子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建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重要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管民办学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树立民办教育机构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有关政策,结合囨子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诚信办学制度、公示制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日常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改善、招生、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安全等情况每学期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教体局、属地中心校书面报告一次。同时,重要事项要随时通过中心校向教体局报告,局管民办学校直接向教体局报告,应报告的主要事项有:  

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2、有关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  

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重大规划和部署;  

4、有关本单位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  

5、有关本单位的其他重大问题;  

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7、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重点说明学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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