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6〕18号和塔地党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额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三个引领”,把握好“三个问题”,处理好“三个关系”,突出“四个重点”,实现“四个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来,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向前再推进一步。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地区有关办法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目标及会议精神;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意识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密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继承和发扬我县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相互嵌入一家人”的优良传统;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载体,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着力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认识基础、民心基础、稳定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情感基础、文化基础、法治基础、实践基础、政治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开展额敏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领导,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额敏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模创建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铁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古丽巴尔青、布尔列斯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王立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和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任务的指导、督查、调研、协调、信息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各单位(部门)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自 4月5日 开始, 12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 4月5日 -20日)。 4月5日 ,召开额敏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会,研究制定《额敏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宣传方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 4月18日 前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层层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
(二)摸底调查阶段( 4月21日 -31日)。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影响本辖区民族团结的因素和问题,逐一进行登记,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和补短板工作,逐步完善良好工作机制。形成专题方案于 4月28日前 上报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31日-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具体要求逐一实施,明确到单位、领导及完成时限。定时召开通报会,经验交流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有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 11月1日 - 12月15日 )。各乡(镇)场、各单位(部门)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自查评估,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县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在考评的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在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12方面18项)
(一)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尔肯江·吐拉洪书记、王克勇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种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自治区、地区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民族宗教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列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常抓不懈。重点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宗教人士、流动人员等关键群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团场”。
牵头领导:毕升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实施部门:县委统战部、民宗委、县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县委党校、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部门)、驻县部队及企事业单位。
2.用好系列宣传材料。将自治区印发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解读、《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如何用好“五把钥匙”》、《新疆宗教工作基础知识干部读本》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基层,并有针对性地编印相关学习宣传材料,帮助基层解决宣传材料缺乏的问题。
牵头领导:古丽巴尔青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实施部门:县委统战部、民宗委、教育局、县委党校。
3.开展大宣讲活动。组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宣讲团和民族团结模范事迹报告团,在县直机关、基层一线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民族团结先进模范典型事迹。继续开展“微宣讲”活动,组织民族团结模范代表、“访惠聚”工作队成员、“草根宣讲员”、爱国宗教人士代表深入基层,特别是边远农牧区、流动人口中开展面对面宣讲,做到既有社会面的宣传灌输,也有面向个体的滴灌式教育。
牵头领导:古丽巴尔青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实施部门:县委统战部、民宗委、教育局、县委党校及相关部门。
4.选树民族团结典范。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级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最美额敏人”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评选表彰一批“团结友爱模范”。在建党95周年庆祝活动中,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动形成人人讲团结、人人争当团结的浓厚氛围。在巩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基础上,继续培树一批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牵头领导:古丽巴尔青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实施部门:县委组织部、统战部,民宗委、教育局、文广局等有关部门。
(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继续推进信教群众“实名制”登记管理,依法规范进清真寺人员,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和各民族互学语言。加强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民族特色手工刺绣、民族特色餐饮、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项目发展,解决好各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问题。
牵头领导:李铁钢
牵头部门:民宗委
配合实施部门:县委组织部、统战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单位。
(三)大力实施现代文化引领工程。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额敏特色的现代文化。坚持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额敏包容文化深刻内涵,使“我们都是额敏人、我们都是新疆人、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是一家人”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类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文化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娱活动。
1.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力度,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额敏县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本文2016-06-08 18:52:0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9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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