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教科工委关于食品安全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15年9月9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副主任阚建华为组长的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并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地,重点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和机构改革后食品监管工作情况,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主要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依法落实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在体制机制、执法队伍、基础设施、执法环境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及相关机构积极推进并顺利完成食药品监督机构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目标责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六统一”实体化运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法律宣传,发动多方力量,多措并举,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总体情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正在得到切实改进和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趋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全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基层监管力量亟待加强。市及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虽已成立,但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应的市属三个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事权划分不明确,各开发区相关机构的职能未落实到位,在食品安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案件处罚等方面,还存在监管责任不明、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定岗不明、年龄老化以及专业执法人员极为缺乏;开发区没有专业人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少数乡镇、街道仍未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力量薄弱,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检验检测资源明显不足。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测能力不强,设备不齐,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也只能检验常规参数,市县两级检验机构均不能满足食品监管工作的现实需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尚未完全配置快速抽检设备,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成为新的监管难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监督检查方法和经验开展工作,不能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对可疑食品进行快速筛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和
人大教科工委关于食品安全的调研报告
本文2016-04-11 08:58:1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8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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