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各部门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和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必须遵循“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止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具体做法
1.“一把手”不直管财务。由副镇长陈晓春同志具体分管财务工作。坚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对1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条线的领导统一提出报支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批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根据党委讨论意见办理;超过100万元的报市财政局备案。所有支付凭证都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条线领导、财政所长、分管领导、镇长签字手续。
2.“一把手”不直管人事。由镇党委副书记某某同志具体分管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由承担人事职能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商量提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在研究本单位上述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
3.“一把手”不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由副镇长某某同志具体分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100万元以下的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其中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把手”不直管大宗商品采购。建立和实行预算计划、提前申报和集中采购制度。凡被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
本文2016-01-05 15:10:32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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