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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农村财务会计集中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12-23浏览:2438下载130次收藏

xx区农村财务会计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农业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学习借鉴章丘、平原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根据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村级收支、结算、分配等集体财务活动。  

第三条  建立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取消村会计,村级只设一名报帐员,村级帐务和资金委托服务中心代管。行政村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审批权不变。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  

   

第四条  各镇(处)、开发分区依托经管站成立服务中心,经管站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大厅,配备4—6名会计人员;开发分区配备2名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各村报帐员的管理、业务考核和培训。  

2、办理各村集体资金的收支业务,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办理和保管所辖村的所有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监督和实施各村每月的财务公开。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来信、来访案件。  

第五条  服务中心按每台计算机录入7—8个村帐目的标准,配备计算机并安装全省统一的农村财务管理软件,计算机接通宽带网。  

第六条  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实行聘任制,所有聘任人员须考试聘用。  

第七条  村报帐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由各村推荐,镇(处)、开发分区经管站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撤换。村报帐员的报酬及福利待遇由各村负担。  

第八条  服务中心实行双重管理,人员由镇(处)、开发分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农业局指导和培训,服务中心会计人员更换必须经区农业局同意。  

   

第三章  人员录用  

   

第九条  服务中心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热爱财务会计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4、本镇(处)、开发分区范围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  

5、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  

第十条  服务中心会计人员的录用  

1、报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四张1寸照片,到镇(处)、开发分区经管站报名;  

2、笔试:由区有关部门命题,各镇(处)、开发分区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由各镇(处)、开发分区党委、政府组织面试;  

4、录用: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用,发给聘用证书,聘期三年,并签定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重新聘用。被录用人员报区农业局备案,未被录用人员,进入区会计人员预备库,服务中心会计职位出现空缺时,从预备库人员中选用。  

5、人员录用工作在区委组织部、人劳局、监察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待遇  

会计人员月工资800—1000元,在聘任期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镇(处)、开发分区财政负担。  

   

第四章  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业务交接  

各镇(处)、开发分区召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员参加的农村财务会计集中管理动员会,全面部署有关事项。会后立即组织封存各村帐目、印鉴、现金、银行存款和有关资料,进行清理登记,清查后现金和银行存款转存服务中心帐户,并将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帐簿和有关资料移交服务中心。同时各村与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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