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关于监察科长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规定
石景山区纪委关于监察科长选拔任用
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察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纪发〔2010〕15号)、《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京石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监察科长的选拔任用工作作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监察科长除《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对党忠诚。心中有党、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二)个人干净。熟悉并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党规,严格自律,秉公用权,坚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纪律底线。
(三)敢于担当。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 选拔任用监察科长除《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室工作经验。
第四条 选拔任用监察科长,应遵循如下工作要求。
(一)采取组织提拔方式,产生监察科长的,除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区纪委关于监察科长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规定
点击下载
本文2015-11-17 13:50:4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4495.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