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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10-26浏览:2151下载194次收藏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农村教师的积极性,着力稳定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鼓励引导中青年教师扎根乡村学校,确保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和《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陕教人201473号)精神,现制定xx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一、实施时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补助对象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和对象为xx镇学校以外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不享受生活补助。  

三、补助基本原则  

1.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原则;  

2.坚持向偏远艰苦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乡村小学以及乡村教学点倾斜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补助分档及标准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  xx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实行“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依据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自然地理环境、艰苦困难程度和所处行政区域将补助学校划分为三个地区类别,六个补助档次。一类地区为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等7个建制镇辖区内乡村学校,二类地区为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等8个建制镇辖区内乡村学校,三类地区为xx镇、xx镇。每个地区类别分为a、b两个档次,a档原则上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B档原则上为初级中学和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分类分档具体情况见附件1。  

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人均每月360.2元核算,依照学校分类和所在档次设置不同标准,其中一类地区a档每月人均600元、b档每月人均500元,二类地区a档每月人均340元、b档每月人均260元,三类地区a档每月人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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