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研
关于对公安机关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研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社会各层次所面临的利益冲突日渐增多,直接导致民间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压力和挑战。如何加强新时期公安调解工作,有效平息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讨。
一、全市公安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推进综治平安建设为目标,以“三条联动”为抓手,不断创新公安调解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公安基层调解队伍不断加强,调解机制不断完善,调解领域不断拓展,调解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建立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作、公安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517起,调解率为100%,引起上访的矛盾纠纷2835起,占总数51.4%,其中单访2058起,群访39起,前三位分别是家庭生活矛盾纠纷1255起、经济纠纷471起、土地征用矛盾纠纷258起,分别占总数44%、23%、13%,全市物建矛盾纠纷调解员2020支6158人,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苗头事件39起,未发生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力导致矛盾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以及重大“民转刑”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基本情况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市公安局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推进综治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明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警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考核积极,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全市132个公安派出所和170个警务室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不断完善了调处工作制度,夯实矛盾纠纷调处基础工作。二是创新调处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全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建立由综治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公安主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工作责任,针对各类矛盾纠纷按警种、部门进行划分,明确调处责任主体,推行“三调联动”机制,创新“三三三”调处方法,运用“三员合一”调解方法,实行“三心同步”调处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的矛盾,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建立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做好预警预防,实现了矛盾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三是加强衔接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全市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关于对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研
本文2015-09-22 15:46:13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2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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