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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5-09-16浏览:2350下载202次收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发〔20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2015年10月底前将全县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具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元人民币执行。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  

二、申办程序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办程序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符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残疾人,需填写一式二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一卡(折)通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可书面委托监护人或有关人员办理。2015年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9月15日。自2016年起,新增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3月31日 。  

(二)村(居)委员会初审。村(居)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资料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住址、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一卡(折)通复印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进行审核。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要进一步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并通过村(居)委员会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50%、市级20%、县级30%。县级30%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补贴发放。审批通过后,县财政局要会同县残联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残联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名单通过银行用一卡(折)通方式拨付到一级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上。  

(三)发放时限。在2015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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