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政策
囨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加快培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豫政办〔2014〕179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意见》(郑发〔2015〕9号)、《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郑办〔2015〕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郑科〔2014〕46号)文件规定及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多元投入。支持企业、高等院校、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励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密自建或共建孵化器。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孵化器重大建设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按限定租售价格和租售对象的原则,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经郑州市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使用自有房产的,参照市场价格给予补贴。
二、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器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平台内的仪器设备加入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按照《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郑科〔2010〕89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孵化器创造条件,吸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开展专利代理、检测、咨询、维权等服务;鼓励境内外知名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孵化器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业务,自设立起5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评审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鼓励创新创业。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自建或合作共建孵化器,推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支持大学生(包括大校大学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来郑人员,下同)、科技人员、大企业员工、海归、连续创业者等多元化创业主体到我市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孵化器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政策
本文2015-08-27 17:00:0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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