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申请书
关于依职权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申请人:傅**,男,1952年*月**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街道帅乡路龙凤苑b1-202,身份证号码51222219520******x,联系电话:1398355****。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事实及理由:
2011年10月20日,申请人与邓**(被告一)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申请人同意将自己位于丰乐镇迎仙村6社的厂房,部分出租给被告一,被告一用租赁来的厂房开办养鸡场。租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2011年10月23日,未经申请人同意,被告
2015年版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申请书
点击下载
上一篇:2015年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下一篇: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
本文2015-08-25 14:34:43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2338.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