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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写作与审查的方法与技巧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5-08-17浏览:2402下载209次收藏

 不论作为合同承办人员还是合同管理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难点莫过于合同文本的写作,即如何把商务谈判的结果,综合法律的规定体现在合同文本上。合同审查如果不具有合同文本写作的基础知识,更谈不上合同审查把关的问题。本人通过长期的实践,将一些体会、经验简要总结形成合同写作和审查技巧方面的知识与大家共同学习与商酌。下面我这一课将围绕自编的十句顺口溜展开:  

判断合同性质、正确适用法律  

审查主体资格、保障合法有效  

标的准确合法、防止重大误解  

条款齐全有序、合法完善制约  

文字表达严谨、消除歧义发生  

注重结算方式、控制经济风险  

违约责任重要、切莫把它忘掉  

首尾一致响应、合同基本搞定  

合同需要订好、履行才能确保  

加强日常督查、防范欺诈牢记  

一、判断合同性质、正确适用法律  

所谓合同性质:即为合同种类。合同种类在法理上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即指《合同法》名文规定的十五种合同,如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所谓适用法律:即针对合同的法律性质,正确引用法律规定,为合同各条款的设定提供法律根据,同时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选定准据法。  

合同法律的适用:  

1、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专门规定;  

2、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第124条)  

3、法律冲突(合同法123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如铁路运输合同。  

二、审查主体资格、保障合法有效  

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能力。主体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有:  

1、          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2、          主体资质是否合格、有效;  

3、          履约能力是否可信。  

三、标的准确合法、防止重大误解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通常表现为物(种类物、  

特定物)或者劳务。  

合同标的准确合法的含义是指标的应具备有益性、确定性、可能性和合法性:  

1、有益性:指合同标的应当具有经济价值或者精神价值。  

2、确定性:即依据交易习惯或者一般常识可以确定的物或劳务。特别是标的为种类物时,还需通过物的质量、型号、品牌等标记进行确定;合同标的为劳务时,由必须具有特定内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否则,容易产生误解,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  

3、可能性:是指标的可以交付或者劳务可以提供。  

4、合法性:指合同的标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社会公序良俗。即标的物不是法律禁止流通物,或者违法的作为与不作为。  

四、条款齐全有序、合法完善制约  

所谓合同条款齐全有序,是指合同不仅要具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条款,还应当具有根据合同性质所应当明示的其他条款;所谓有序,即把合同要明确的内容,按照一定的顺序、内容归类、重点主次进行排列和叙述。  

一份规范和完善的合同,应当由法定必备条款、合同性质特有条款、完善约定类条款三部分组成。  

1、          合同法定必备条款  

也称法定一般条款,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  

款(见合同法第十二条)。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住所不仅是确定当事人有关资信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于  

合同成立的地点,纠纷诉讼管辖有密切关系。如: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一般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后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标的   (见前面的阐述)  

(三)数量  

数指事物的多少;量指事物的单位。合同标的数量即指物的多少  

和计量单位。数量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责任的大小,当事人交付的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吻合,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是否违约。  

(四)质量  

质量是指产品或者劳务的优劣程度。它包括标的物的物理或化学  

成分指标、规格、型号、尺码、款式以及外在感觉、内在品质等要素。合同常见的质量标准有约定标准(含样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一定的区别。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酬金,是当事人就标的物或者劳务受益所应支付的代价  

(对价)。是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有偿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以及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重要因素。如: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责任的时间限制。履行期限可分为:(1)即时履行(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定期履行(即按约定的时段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一个时间段,并明确债务自该时间段的起点必须开始履行,那么,该时间段的起点和终点均为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指债务人交付债务或者债权人领受合同标的物,债务人提供劳务或者债权人接受劳务服务的地点。履行地点是确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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