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多体现为合同,合同是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固定的载体,因此,签订合同的行为便成了严肃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这便是合同签订过程要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般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与谁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一般而言,一旦确定了交易对象,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入考察:
1、要求其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则必须出具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通过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非公司法人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必须出具副本原件,该原件副本上必会有“年检记录”,了解其是否通过工商年检,这是其继续经营的前提。经办人对副本原件进行审核后再复印存档,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约时除外),从授权委托书中,了解签约人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即了解签约人是否有代理权或是否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是否终止,法人印章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印章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一致。根据“一事一委托”的原则,《授权委托书》务必收集原件,而不能只收复印件。
3、要求其出示《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等,从中了解其生产、经营和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对该类证照的收集,要同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样操作。重点是要查看对方资质等级、年检记录及证照上单位名称与签约单位是否一致。如是借来的资质证书,该合同则后患无穷。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如果实际施工单位是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无效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将带来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就是一个包工头雇人干活,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由于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则发包人要对该雇员的人身损害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条款要完备且必须明确具体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一份合同一般
合同签订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文2015-08-17 00:29:27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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