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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5-07-07浏览:2649下载263次收藏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部署,根据《监督法》、《xx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xx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4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虹山带队,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部分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等形式,对市人民政府建市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市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工作,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自2004年xx建市以来,市政府法制建设从建立政府法制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不断充实,逐步到2011年启动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对市政府依法治市,全面落实政府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了政府法制办工作力量。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监管、审批和对外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业务机构。2014年,市人民政府在以往法制办仅有机构和一名兼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要求法制办增加了2名具有法律专业工作人员(1名博士、1名本科)加强了工作力量,同时在办公室设备上加大了投入,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政府法制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法制办的领导下,按照《xx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在2015年年初分别向自治区、兵团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了18件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市政府依法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加强了法制办的工作力量,按照自治区、兵团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力度不够、形式单一。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公告的程序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行政相对人知晓自身权利义务,从而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效力最大化,充分体现规范性文件的公正、公平、合理性原则。市政府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对外宣传方面只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形式过于单一,宣传的力度、广度不够,限制了公众的知晓权、监督权,形成了自己制定、自己实施、自己监督或无人监督的现象,对市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势必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xx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包括初期的调研论证、书面征求意见、法律审核、向社会公布等必经的法定程序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市政府及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范围把握不准,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不能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制定,违反程序超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将大量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报备审查,加大了审查机构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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