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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5-06-29浏览:2119下载157次收藏
概念编辑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安全的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灾难;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重叠的,但他们中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单独的目标,并且成为下个阶段内容的一部分。[1]  2发展过程编辑第一阶段 应急管理研究的萌芽时期 在2003年以前,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管理研究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地震、水旱灾害的加剧,我国学术界在单项灾害、区域综合灾害以及灾害理论、减灾对策、灾害保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而对应急管理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对中国期刊网社会科学文献总库中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文章进行检索,多数是以专项部门应对为主的灾害管理为研究对象的成果。目前可以检索到最早研究应急管理的学术文章是魏加宁发表于《管理世界》1994年第6期的《危机与危机管理》,该文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现代危机管理的核心内容。此外,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突发性事件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薛澜《应尽快建立现代危机管理体系》,也是早期较有影响力的文章。许文惠、张成福等主编《危机状态下的政府管理》,胡宁生主编《中国形象战略》是较早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力作。一些学者将应急管理的发展追溯到了建国初期甚至中国古代。[2]  第二阶段 应急管理研究的快速发展时期 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暴露了我国政府管理存在的诸多弊病特别是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众所周知, 2003年“非典”事件推动了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结合事前准备不充分、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促使新一届政府下定决心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2003年7月胡锦涛主席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了我国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此同时,温家宝总理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使得2003年成为中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的起步之年。因此,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受“非典”事件的影响,既有针对该事件本身的研究成果,如彭宗超、钟开斌《非典危机中的民众脆弱性分析》、房宁等主编《突发事件中的公共管理——“非典”之后的反思》等;同时也有从整体的角度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进行反思和总结,如马建珍《浅析政府危机管理》等。由于这一时期的应急管理实践和研究处于快速发展和繁荣时期,为了能更加清晰看清应急管理研究的发展脉络,笔者将这一时期研究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半阶段是从2003年“非典”事件至2006年底,后半阶段则是从2007年至2008年初。[2]  第三阶段 应急管理研究质量提升时期 2008年对中国应急管理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年初,南方雪灾、拉萨3·14事件和汶川特大地震,为应急管理研究提出了严峻的命题。党和政府以及学界从不同角度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10月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2]  3方针编辑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是应急管理的指导方针。[3]  预防在应急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古代的先哲们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精辟的思想。《诗经》里有“未雨绸缪”的告诫;《周易》中有“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的思想;《左传》里有“居安思危,思则有备”的警句。《孙子兵法》讲得更明白:认为“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也。”所以孙子提出:“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者,不得已而为之。”应急管理也是同样的道理,最理想的境界是少发生不发生突发事件,不得已发生了那就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加以处置。做到平时重预防,事发少损失,坚持和贯彻好这个方针是十分重要的。[2]  4原则编辑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六项工作原则,即: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4]  加强预防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作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4]  快速反应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4]  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4]  损益合理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4]  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4]  联动处置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派出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  专群结合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4]  资源整合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4]  依法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和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  责权一致 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4]  5内容编辑 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叫做“一案三制”。 “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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