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一岗双责”的要求,现将本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通
知如下。
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落实好领导责任。“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落实好教育责任。局党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党组成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第三,落实好管理责任。局党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早打招呼,常提醒,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第四,落实好检查考核责任。局党组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适时听取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落实好示范责任。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勤政廉政,带头示范引领,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按照党章规定,派驻纪检组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第一,落实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的,对本单位本股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落实追究责任。派驻纪检组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背后的党风廉政责任及相关的领导责任。
第三,落实预防责任。深入开展约谈工作,必要时要对股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通过诫勉谈话、函询、述责述廉、明察暗访、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四,落实“三述”责任。班子成员向纪检组书面“三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建设情况、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
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本文2015-06-18 17:19:55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9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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