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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调研的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5-05-29浏览:3001下载204次收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提效上见效明显,发展势头旺盛。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丽娟带队,由部分人大常委及农牧局、县科协、财政局、县政府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乡镇听取了汇报,实地察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了有关人员座谈会,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特形成此报告。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3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2家,省级示范社33家,吸纳会员1.9万余人,成员以土地入股或出资入股等总额共计10.6亿元。辐射带动全县11个乡镇、140个村及周边邻县3.3万户农民。生产经营服务范围扩展到了种植、养殖、林果、棚膜蔬菜、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及其储运、加工等领域。其中种植业498个、养殖业238个、服务业149个、林业12个、食用菌18个,其它15个。  

据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订单式”利益联结。即合作社根据市场行情与农户签订定单,为农户统一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按订单收购产品,一次性结算,不再返利。  

二是“入股式”利益联结。即农民用土地、股金以及农业机械等入股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经营管理。成员只享受土地承包费或股金分红,同时成员可优先享受用工待遇。  

三是“互惠式”利益联结。即为抵御市场风险,避免不正当竞争而形成的同城保护合作团体。合作社成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进行利益分配。  

四是“聚合式”利益联结。主要集中在林业方面。林改后,山林分到千家万户,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难以适应大市场经济需要,而且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于是以林业资源折价入股,聚合成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增收的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将农村资源整合,提高了效益,特别是对农民增收贡献明显。在团林镇东胜村宏发有机蔬菜合作社,调研组了解到这个合作社共有50多位成员。2013年建蔬菜大棚时土地部门政策扶持300多万元,村民投入100多万元,镇政府鼓励又补贴40万元,建大棚面积达3万平方米。一个700㎡的大棚年收入能达到3万元。辉发城兴鑫食用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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