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
某县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保障民生廉洁防护墙和安全网。
(二)工作原则。坚持部门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持以治标为主与推动治本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再检查,统筹安排和督促主责部门有序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民生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100%,问题整改100%,案件查处100%。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促使民生领域信访量不断下降,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整治2013年以来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扶贫、供销、国土、住建、危改、移民、烟草、生态家园、教育、民政、人社、财政、商务、环保、民宗、文体广电、卫计、交通等22个领域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林业补贴等五个民生项目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问题查处,不受时间限制。
三、整治内容
(一)县财政局(含分局)
1.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账户、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划转与余额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3.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配套不齐备、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民生资金等问题。
4.未按政策规定使用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5.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民生资金主管部门(21个主管部门)
1.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资金审批、监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3.资金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4.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领导及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未严格执行相关公示制度,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3.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4.违反规定程序审核报补、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等问题。
5.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乱支滥用等问题。
6.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职责分工
县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供销社、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移民局、烟草局、生态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环保局、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等21
为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保障民生廉洁防护墙和安全网。
(二)工作原则。坚持部门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持以治标为主与推动治本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再检查,统筹安排和督促主责部门有序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民生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100%,问题整改100%,案件查处100%。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促使民生领域信访量不断下降,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整治2013年以来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扶贫、供销、国土、住建、危改、移民、烟草、生态家园、教育、民政、人社、财政、商务、环保、民宗、文体广电、卫计、交通等22个领域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林业补贴等五个民生项目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问题查处,不受时间限制。
三、整治内容
(一)县财政局(含分局)
1.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账户、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划转与余额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3.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配套不齐备、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民生资金等问题。
4.未按政策规定使用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5.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民生资金主管部门(21个主管部门)
1.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资金审批、监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3.资金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4.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领导及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未严格执行相关公示制度,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3.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4.违反规定程序审核报补、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等问题。
5.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乱支滥用等问题。
6.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职责分工
县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供销社、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移民局、烟草局、生态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环保局、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等21
某县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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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5-16 18:19:2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8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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