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援助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员:
经开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为被告人吴八斤辩护。本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吴八斤,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八斤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吴八斤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吴八斤的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是因为家庭太过贫困,加之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又一时贪图小利,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被告人吴八斤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深切的悔罪心理,确有认罪服法和悔改的表现。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恳请法庭
残疾人法律援助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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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5-15 10:15:43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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