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系统违法案件的剖析材料
近日,江苏省xx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水务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一、水务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窝串案现象表现明显。在水利系统犯罪案件中,行贿人为承揽工程贿赂工程承包方,受贿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且办案实践表明贿赂案件行贿人往往不会只向一个人行贿,受贿人往往不会只收受一个人的贿赂,这种现象在水利系统犯罪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
2、“一把手”领导犯罪占较大比重。每一个工程的建设,从招投标到工程款支付,需要多次经过单位“一把手”领导的签字审批,这些笔握大权的领导也就成了施工方首要的公关对象。另外,每个乡镇都设有自收自支的水务站,这些水务站为承包到水利工程,往往由站长向其分管领导送钱送物,拉近关系。
3、权钱交易,潜规则盛行。水务系统在工程发包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力,导致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4、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基础工程建设越来越重视,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涉及领域逐渐扩大,相关人员权力范围随之扩张,其腐败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从本院所办理的案件来看,受贿数额大、受贿次数多表现非常明显。
二、水务系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1、制度落实不够。制度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或者变相执行,打擦边球是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例如招投标环节,虽然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但在实践中,某些承包方却通过贿赂发包方领导获取标底,使得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抛开国家的招投标制度不顾,将工程直接安排给某些不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例如郇某在收受穆某大量的钱、卡之后,指示平明水务站站长将本属于平明水务站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穆某,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实际操作中,水利专项资金的审查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查
水务系统违法案件的剖析材料
本文2015-05-11 20:53:3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8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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