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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报备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5-03-19浏览:2904下载138次收藏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报备工作的通知》(市办字〔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现就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报备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对象  

1.县级领导干部;  

2.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  

3.其他科级领导干部。  

二、请假、报备方式  

1.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按规定报备。  

2.县委常委和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向县委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提前3天向县委报备。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离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向本班子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提前3天向县委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并报备。  

3.各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须向县委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提前3天向县委报备。各镇镇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提前3天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并报备。  

4.由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县级部门、人民团体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离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按照上述对应的要求请假并报备。  

5.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按规定报备。  

三、请假、报备内容  

1.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  

2.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请假批准情况,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及职务。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市)参加上级会议和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在请假和报备中说明情况。  

四、请假、报备格式要求  

1.请假须按照《请假审批单参考样式》(附件1)要求办理。  

2.县级领导报备须按照《请假报告参考样式一》(附件2)要求办理;各镇、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报备须按照《请假报告参考样式二》(附件3)要求办理。  

3.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退回重报,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版式制作等工作。  

五、县委、县政府请假和报备渠道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时,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委办机要室(电话:87111713)或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7111824)。  

六、有关事项  

1.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须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2.各镇、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须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  

3.对没有请假、报备外出的,或者实际外出情况与请假、报备情况不一致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1.请假审批单参考样式  

      2.请假报告参考样式一  

      3.请假报告参考样式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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