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财税扶持政策
一、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31号文件),从2005年起,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通过该项政策,我县农产品质量得到了较大提升。为适应当前全国都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新的发展形势,改变重申报,轻管理的现状,建议继续实施并加大奖励幅度,调整奖励兑现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1、“三品一标”申
关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财税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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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2-11 09:37:2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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