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的父亲张**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张**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和参加今天的庭审,本辩护人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下面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 被告人张**的犯罪情节轻微
本案中,被告人张**虽然参与实施了妨碍公务的行为。但是,综观本案,张**采用的暴力属于轻微暴力。本案中,尽管张**等人虽然也采取了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碍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但是该种暴力毕竟不同于狭义上的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行为。经检查贾飞警官损伤程度系轻微伤。结合案发当场阻碍车辆正常通行近一个小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是过于严重。以上足可以证明被告人张**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恳请法院对被害人张**予以从轻处罚。
二、 被告人张**的主观恶性小
本案涉案被告人虽为多数,且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均存在着故意。但是被告人张**并没有预谋性,其没有邪恶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事实上,他们此次闹事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对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不满意的一种集体诉求。
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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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2-04 16:31:46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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