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为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账审核程序
1、纳入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有关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中心备查。
2、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携带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到中心审核报账。
3、中心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中心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超过审核权限范围的要经过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然后将报账单(证)传递给资金会计。
4、资金会计复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开具授权支付凭证,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直接支付。付款后,登记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信汇单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存根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审核内容
(1)审核单位是否有报账的资金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专款是否专用;
(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
(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
(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
(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
(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6、拒绝受理事项
(1)单位无报账资金或报账额度的报账业务;
(2)未确保人员经费的其他支出;
(3)非法票据和填写不规范的票据;
(4)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票据;
(5)超过支出标准的支出;
(6)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经政府采购的业务支出;
(7)未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
(8)其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事项。
二、收入管理
1、财政拨款收入。由单位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预算或专项资金计划向县财政提出额度申请,县财政将资金直接向单位下达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额度。
2、上级补助收入。单位要为上级部门提供中心银行账号,由上级部门将资金拨至中心银行账户。
3、单位缴存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由财务报账员到县财政申请拨款,拨入中心银行账户。
4、单位收取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将所收取的资金缴入中心银行账户,并将记账联及缴款单交中心复核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5、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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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2-03 15:42:01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6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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