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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市区载客三轮车的调研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5-01-29浏览:2570下载161次收藏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加快和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速,我市载客三轮车数量也在迅速增加,载客三轮车虽然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增加了困难群体的就业和收入,但也引发了较大的交通安全、社会稳定、城市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带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其进行集中整治迫在眉睫。开展市区载客三轮车集中整治,对改善日益拥挤的城区交通状况,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区载客三轮车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载客三轮车有xx辆,从业人员xx人。市区约有xx辆,从业人员xx人。主要分布在长途汽车站、百货大楼、市中医院、利群购物广场周边。

二、载客三轮车的危害和不良影响  

一是抹黑城市形象。随着我市旅游资源的开发丰富和立体化交通网络的渐具规模,游客数量连年增长,2014年游客数量达xx人,比去年增长xx%,尤其是机场的建成通航,必将吸引更多高层次、高质量、高消费能力的中高端游客来我市,进一步扩大我市影响、提高旅游收入。载客三轮车的大量存在,不仅不符合旅游城市的定位,拉低了城市档次,而且影响了城市品牌形象和发展层次,给靓丽色彩遮上一层“灰色”。

二是存在安全隐患。载客三轮车的驾驶员大部分为无业、农民等低收入人群,受文化程度等因素制约,大多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且绝大部分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载客三轮车大都经过加装电瓶、搭建遮阴(雨)棚、安装座椅等非法改装,多数车辆缺乏定期检查维护,甚至早已达到报废年限,基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安全隐患很大。加之载客三轮车动力有限、制动不足,特殊天气和特殊路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载客三轮车因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不能办理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巨额的民事赔偿金只能由驾驶人支付,受害人得不到相应保障。

三是扰乱交通秩序。三轮车一般停靠在人员密集、交通压力较大的商场、批发市场、医院、学校、车站等周边,旅游旺季期间又集中于沿海景区和民俗旅游村,乱停乱放现象严重,驾驶人三五成群闲谈等客,道路交通资源被随意占用。行驶中,三轮车“蛇行鼠窜”、争道抢行、随意掉头、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人为制造交通堵塞,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商场、医院、车站等周边盲道上非法停车聚集的三轮车依法驱离xx余台次,处理闯禁区的三轮车xx余人次,但收效甚微。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非法营运车主素质良莠不齐,其中不乏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外地游客的人员,有的甚至成为“两抢一盗”案件运输环节的从犯,前期,济南、苏州、重庆等地出现多起黑车驾驶员非法囚禁、伤害他人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侧面反映了黑三轮的脱管问题。同时,三轮车没有营运资质,非法营运载客干扰了正常客运秩序,使公交车、出租车等具有合法营运资质主体,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因客源减少造成收益减少,易诱发冲突。

三、载客三轮车治理难的成因  

近年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治理。尤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下大力气加强城市治理。但受多因素困扰,市区载客三轮车没有得到根治。陷入“一乱就治、一治就访、一访便停、一停再乱”的恶性循环。载客三轮车治理难,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存在“盲区”。在生产端,摩托车产品虽然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授权省级质监部门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以下市县质监部门不具备认证执法主体资格。在销售端,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后,载客三轮车经营者不存在无证经营问题;市场上销售的载客三轮车,在出厂时就具有合格证明,都能合法销售。在营运端,三轮车不属于现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之内的运输工具,对电动三轮车既没有规范管理规定,也没有明文禁止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交通运输部门无权认定三轮车“非法营运”并对其实施处罚。在驾驶端,存在国家法律与省级办法的冲突,交警部门在对电动三轮车牌证管理及从业人员驾驶资质审查等方面缺乏法规依据,管理职能、权限受制约。因此,涉及到三轮车的管理单位均有部分查处责任和权力,但又受到很大制约,看似“九龙治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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