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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地农民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分析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4-12-26浏览:2786下载128次收藏

我市失地农民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分析  

   

我市的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依法批准,由国土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少于200平方米(0.3为亩)的在册人员(空挂户除外),包括现役义务兵、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一、失地农民享受的有关政策待遇  

为有效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xx市人民政府出台于2004年《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济政发〔2004〕xx号),在全市建立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同年随后出台了《x城x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x政发〔2004〕xx号),在全市城乡普遍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各级人力x源和社x保障xx部门主管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失地农民的保障主要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两个方面。失地农民的主要保障有:  

(一)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男xx周岁、女xx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市现在年满xx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领取xx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  

(二)社会救助保障。对男xx周岁、女xx周岁以下失地农民,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x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x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对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在差额救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低保金,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符合低保中重残条件的由残联发给残疾生活金。  

(三)医疗救助。提供资金为农村低保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市低保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困难患者可以享受到最高xxx元大病救助资金(农村低保最高xxx元)。  

(四)住房救助。对符合农村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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