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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政工作发挥社会建设骨干作用的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12-26浏览:2555下载134次收藏
   (xxxx年x月xx日)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促进民政事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重要意义。民政工作是上为党和国家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载体,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当前,民政工作面临让广大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新要求,面临城乡一体共建共享带来的新任务,面临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带来的新挑战,面临农业人口多、特殊人群多、城乡差距大的特殊市情,通过全面加强民政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民生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幸福新xx、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有利发展的原则。 4、主要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管理引导坚强有力、城乡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在创新中取得新的发展。基本达到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网络化,实现城乡低保规范透明、社会救助及时有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基层民主依法有序、社区建设功能完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社会管理科学规范、公共服务方便快捷、军民关系稳固融洽的目标,全市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构建与和谐幸福新xx相适应的民政服务体系 5、加快构建基本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实施为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为主体,医疗、教育、临时、住房、流浪乞讨等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户、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三无”人员等8个种类的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村(居)三级互联互通、标准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数据库,构建灵活多样的信息监控与查询系统,市建立社会救助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镇(街)依托民政办建立社会救助分中心和信息网络分中心,村(居)依托民生代办室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和信息网络工作站,实现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查询、统计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建设社会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社保信息、户籍车辆信息、企业信息、就业信息和居民健康信息等“七网合一”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社会救助家庭房屋产权、领取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动车辆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工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户籍登记等进行数据对比和信息比对。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救助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投入,及时足额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收入状况,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诸因素,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等方面的城乡差距。规范救助程序,落实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不低于全市人均生活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五保对象自愿基础上的全部集中供养。推行敬老院标准化管理模式,在省一级敬老院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农村新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末,力争每个镇街都建设10处以上农村新型养老服务机构。四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完善城乡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做好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五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依托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算服务系统,稳固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稳步推进二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动态管理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快捷方便的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六是进一步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当年改造完工入住;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居民危房修缮维护制度,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当年修缮完工入住;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七是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在政府开展无偿救助基础上,创新救助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依托市社会救助站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健全镇街有分站,社区有咨询点,街头有流浪救助车,火(汽)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救助亭,建立与110、120联网、联动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等积极作用。 6、加快构建及时高效的救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为基本内容的减灾救灾体系。一是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强化市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职能,完善灾害救助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市、镇街、村居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健全完善城乡全覆盖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和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救灾减灾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防灾抗灾能力。二是分级落实救灾资金。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预算和投入机制,畅通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绿色通道。完善救灾补助项目,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实现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提高自然灾害综合评估能力。强化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提高救灾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市建立1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镇街分别建立1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高救灾储备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化,统筹规划建设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到十二五末,全市60%的城乡社区达到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至少建设1-2个紧急避灾场所;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三是加强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完成灾害高风险区镇街、村居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立覆盖全市的减灾救灾人才网络,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四是加强救灾科技建设。建立健全灾害预测、灾害风险调查、灾情评估、灾害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在内的救灾减灾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市、镇街两级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推进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应用,改善减灾救灾装备,不断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五是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强化救灾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调动社会资源,建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减灾救灾活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24小时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7、加快构建快捷完备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镇街党委、政府主体运作,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体制。一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综合社区服务人口规模和工作绩效等因素,量化补助标准,根据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社区工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万元核拨,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按5:5比例落实,解决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问题。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严格推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统筹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街道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城市社区建设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设立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到“十二五”末,城市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率达到100%。科学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加快东城区和兖矿集团驻地设置社区的步伐,实现城市社区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加大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做好“村改居”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发展社区服务,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市场化,将城市社区建成居民自治、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二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各类新型农村社区100个。镇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农村社区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使用全国统一标识,完善规范行政事务、社会福利、安全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科技、文体娱乐、便民利民等八项服务功能。加大社区党组织设置、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力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运行机制。到“十二五”末,农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着力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严格执行法定选举程序,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健全完善镇街、村居培训网络,年均培训村居干部不低于1000名。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难点村”治理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居)务公开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创新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内容,建立千村在线网络工程,将全市所有镇(街)、村(居)的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和社会救助工作等全部输入网站,全部进行公示公开,建设千村农业特色产品网络综合制销平台,统筹城乡一体发展。 8、加快构建优质适需的社会福利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坚持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理念人性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孤残儿童保障、养老服务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为补充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养老工作的具体办法,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多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6000张以上,初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建立完善老龄津贴制度和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市、街道(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建立以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紧急救援等综合性服务为内容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立便捷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系统,到十二五末,所有城乡社区都建设1处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价格可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房屋出租及用于其它经营活动的除外),直接用于养老人员日常住宿生活的用电可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由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优惠价格;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从优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孤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孤儿福利补助制度,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困难家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以发放孤儿津贴为核心、家庭养育为基础、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三是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协作机制。完成慈善总会换届工作。推动慈善文化建设,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建立上下联动的市、镇街、村居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到十二五末,每个镇街都培育10个以上慈善工作站示范村(居)。大力发展壮大慈善义工服务组织,推动慈善义工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促进慈善义工服务制度化、经常化。积极推进慈善冠名基金上规模,探索建立面向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好人群体的专项救助基金;建立慈善关爱基金,加大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到十二五末,每个山区镇都培育2个以上200万元以上的慈善冠名基金项目、每个城矿区镇街都培育2个以上500万元以上的慈善冠名基金项目。实施好慈善救助工程项目,打造精品、名牌、高效救助项目,整合团委、妇联、教育等多个少年儿童和入学新生慈善救助项目,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困难,实现慈善救助集团化。建立健全捐赠制度和定向捐赠制度,在市、镇街、村居普遍建立捐助接收站(点),形成多层次的慈善服务网络。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慈善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慈善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社会捐赠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促进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四是加快推进福利企业发展。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拓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提高集中就业率,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五是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和用途,实施科学管理,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扩大营销和公益性宣传,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加强站点建设,确保福利彩票发行发展健康有序。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支持福利事业发展。 9、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的优抚安置军休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一是进一步加强双拥创城工作。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继续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两新组织”拥军等各类拥军活动,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平安xx活动,引导军民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全市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共育共建,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在此基础上,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二是进一步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完善抚恤补助优待制度,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随当地人民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建立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临时救济制度,解决优抚对象因各种突发因素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全面落实优待金财政统筹制度,规范完善优抚政务公开制度,普及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三是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和补助比例,依托镇街卫生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定点医院,规范完善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现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研究制定农村优抚对象慢性病医疗保障办法,医疗费保障标准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规范政府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建立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基础上的财政与卫生医疗机构资金直拨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优抚住房保障制度。以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等制度为依托,以政府补助为重点,以社会优惠照顾为补充,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正、分类施保”的原则,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好优抚对象住房难题。五是进一步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推动力度,重点抓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实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社会教育功能。六是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新型安置制度。建立安置经费科学投入和标准增长机制,加大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提高到75%以上。 10、加快构建良性互动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十二五”期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党员机制,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二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大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制定出台社会组织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岗位培训、入籍立户、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相关政策,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全市社会组织力争达到500家。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加快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脱钩进程。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积极落实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银行信贷优惠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分类管理、 动态管理,改进和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程序和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建设,落实执法机构、人员、器材、经费,制定出台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监察规则,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查处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四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评估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和制度,强化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建立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职能和作用。 11、加快构建规范便民利民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一是审慎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科学、适时、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东部新区和老城区的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提高城市化发展的内在素质和战略竞争能力;推行扩权强镇战略,加速发展10万人左右的中心镇;推行扩权强村战略,把中心村的培育纳入城镇化体系,人口目标规模达到3000-10000人,基础设施与村容村貌建设达到小城镇的标准。二是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建设,全面完成城乡地名规划,积极推进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市、镇街、村居三级地名数据库、地名网站建设和运转维护工作,提升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三是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深入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全面完成市、镇街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任务。四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末,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全国5a级级标准,强化婚姻登记员素质,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全市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全面实施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加快婚姻信息化建设,实现在线实时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收养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建立完善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制度,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全面提升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五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建立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由市场调节的服务格局。深化殡葬体制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倡导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坚决防范和制止乱埋滥葬和建公墓现象,经过3-5年努力,实现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风景区内无坟化。 12、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民政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以不断满足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保障需求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机构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全面、保障有力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一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救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打包项目。总占地面积90亩,建筑面积7.28万平方米,项目涵盖救灾仓库,儿童福利院、城镇“三无”老人养护中心,医疗康复中心、烈属军属光荣院、军休所、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社会救助站、老年养护中心等10个民政服务机构,积极发挥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辐射作用。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工程,不断提升敬老院综合福利服务功能,依托镇街敬老院,探索建立多功能的镇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依托儿童福利院建立为困境儿童服务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二是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东城区、西城区闲置符合规划的土地,建设两处殡仪服务悼念场所,使用面积4800平方米,设置悼念厅10个,年均办理群众性悼念活动2000次,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悼念需求。在镇驻地和规模较大的村探索建立农村集中殡仪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公益性骨灰堂,到十二五末,实现群众性悼念场所城乡全覆盖。启动市殡仪馆搬迁项目,按国家一级殡仪馆标准建设,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启动圣土山公墓新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300亩,设计使用周期40年,按照墓穴小型化、墓区人文化、生态化、园林化的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规划,突出建设小型墓穴、艺术墓穴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墓穴,规划设计综合性墓区10处,设计建造墓穴3.6万座,其中第一年建设500座,实行滚动式分期分批建设,最终建成典范性、开放式、园林式特色的文化公墓。三是加快推进优抚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邹东抗日英雄主题纪念公园建设项目,规划占地300亩,重建邹东抗日根据地纪念碑、建设烈士墓群、碑廊和邹东抗日战役纪念馆、主题展馆、纪念公园等,到十二五末,完成建设任务,打造邹东生态、红色旅游亮点品牌。实现市、镇街光荣院、镇街敬老院光荣间的基本普及,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300余名孤寡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所需。四是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民政信息化网络平台,依托省民政厅“金民工程”,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建成统一的网络平台、安全平台、应用平台和数据中心。整合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社团登记及民非管理信息系统、灾害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等多个业务系统数据资源,通过数据集中存储形式,将分散在各业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进行整合利用,实现业务数据共享。整合“民政信息网”、“民间组织管理网”、“慈善网”、“地名信息网”和“养老服务网”等政务信息网站资源,通过将对独立运行的网站进行整合,建成门户网站和各业务子网站,打造民政信息化建设基础平台,开通省、市、县、乡“四级”网络连接系统,实现民政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五”期间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一览表类别具体项目社会福利设施1.xx市社会福利中心 2.镇街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 3.城镇“三无”人员养护中心 4.老年养护中心 5.医疗康复中心 6.老年公寓 7.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打包建设项目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设施8.救灾仓库 9.救灾指挥中心 10.xx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1.xx市社会救助站 12.xx市儿童福利院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纪念设施 13.x东抗日英难主题纪念公园 14.xx市军休所新建 15.xx市烈属军属光荣院 16.镇街光荣院、光荣间新建项目 17.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救助保护和散葬烈士墓迁葬项目殡葬服务设施18. 市x仪馆搬迁项目 19.市xxx公x新建项目 20.东x区、西x区悼x设x新建项目 21.乡镇悼念服务场所和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 信息网络工程施22.民政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三、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切实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3、强化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推进。市委常委会每年将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民政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将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民政工作,确保民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得到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得到及时支持和推进,民政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镇街党委、政府要按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谋发展”的新要求,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4、强化扶持,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把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烈士陵园、公墓、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军休所、救灾仓库、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殡仪服务中心等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并通过现行政策许可的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缓等方式,支持和加强民政事业薄弱环节或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不断优化,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15、强化责任,把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科学考评体系来落实。民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民政工作协调主体,制定民政工作协调制度,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共同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发改部门要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等方面优先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在民政事业发展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公安、司法、卫生、教育、城管、电力等部门要在社会救助管理方面予以全力配合,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等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农业、交通、水利、扶贫、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着力形成强大的民政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将把民政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评内容,对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巡查、通报、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民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强化投入,把民政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来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以民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坚持通过本级安排、对上争取、社会募集、招商引资并举的办法,切实保障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足够投入。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真正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到位。对民政事业所需的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加大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力度,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通过制定扶持措施、落实优惠政策等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民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缓解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17、强化基础,把民政公共服务机构纳入体制创新来完善。加强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全面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本着与上级主管部门基本相对应的原则,编制部门落实民政部门相关工作机构的职级、编制和人员,按照与民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配齐配强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镇街按照与本地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加强民政办公室建设,按照服务人口1万人、民政工作对象500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基层民政组织服务网络,在村级设立社会事务委员会,下设红白理事会、社会救助服务站、拥军优属服务站、慈善工作站等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根据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民政公益性岗位。镇街民政办公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全额予以保障。为民政办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解决好办公和服务用房,鼓励镇街建设综合性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生服务中心,到十二五末,民生服务中心镇街全覆盖。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全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对民政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力度,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民政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切实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实行首任必训制,民政部门新任科长和镇街民政办主任必须接受不低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培训,民政干部职工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民政干部交流制度,市民政局机关中层干部到镇街民政办挂职第一主任,锻炼时间不少于1年,选派部分基层民政干部到市局机关以干代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和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引导社会工作队伍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能干善管、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为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人才保障。 主题词:xx工作 意见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xx年x月xx日印发

关于加强民政工作发挥社会建设骨干作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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