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关于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
检察系统关于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
一、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检察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职务犯罪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办理等具体案件的处理记录、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检察机关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一次。对干预检察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干预者和执行者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完善检察人员人身保护、医疗保障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减少检察机关参加与检察工作无关的活动,取消与检察工作无关的各种考核、评比活动,使检察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逐步推进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宽监督来源。建立检察机关适度介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监管领域重大违法事件的同步调查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发现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的,检察机关应督促其纠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涉嫌违法的,应依法处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工作责任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规插手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格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推行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技术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构建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对职务犯罪及造成的冤假错案采取“一案双查”、“分级负责”
检察系统关于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
本文2014-12-08 16:14:27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4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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