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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4-12-07浏览:2774下载156次收藏

xx县人民检察院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违反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中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干警使用本院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用于个人上下班等非公务活动。若干警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的,一律报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行装科方可派车。  

二、严禁擅自使用公车,正常上班期间,干警因出差办案需要使用公车的,需严格实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由出差干警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行装科统一派车。节假日及双休日,干警因出差办案需要使用公车的,由出差干警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通知行装科统一派车。到县外出差的,由出差干警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分管计财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后,由行装科派车。  

三、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封存,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或放假前将车钥匙交行装科统一保管。需用车的,书面报经检察长或分管计财的副检察长批准,方可用车。  

四、公务用车严禁在院坝内乱停乱放,每张车需停放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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