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中共***县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 2014年*月*日 县委**届**次全委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落实任务为根本,以健全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委(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责任体系和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建设廉洁政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职责
(一)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统筹谋划、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县委全委会的责任。一是研究决策。定期研究讨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二是听取报告。每年至少听取1次县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听取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三是审议评议。按照《中共***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实施办法》、《中共***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审议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责情况;评议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县委常委会的责任。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推动责任落实。二是选人用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县委常委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实施办法》,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县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县乡镇和机关单位工作实绩与过失登记制度》,狠抓纪律作风整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按照《***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村民议事委员会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村级民主管理。五是宣传教育。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运用党纪条规、纪律作风规定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强化舆论引领,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风尚。六是监督管理。督促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监督。七是履责报告。定期向县委全委会和市委、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定期听取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纪委和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给予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八是检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定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九是违纪惩处。强化惩治腐败力度,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厉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十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3.县纪委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明确县纪委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在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县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推动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三是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二十七条实施意见和县委三十五条具体规定,通过常规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警示和震慑。五是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六是廉政教育。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教育,采取发送廉政短信、召开警示大会、开展廉政谈话、开设廉政课程等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函询质询、诫勉谈话和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考核评价。健全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评价标准,每年底对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提出等次评定建议,严格兑现奖惩。八是责任追究。协助县委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审查处理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县委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认真抓好落实。
(1)县委组织部。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县委宣传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品牌等创建工作,宣传廉政典型,传播廉政理念,弘扬清风正气,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和涉腐涉纪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县委政法委。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政法系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促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法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4)县委统战部。组织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权力正确规范运行;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党外人士自觉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督促引导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加强廉政建设。
5.县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责任:
(1)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权力规范行使;依法组织选举和任免干部,坚决防止选举和干部任免上的不正之风。
(2)县政府党组及其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健全完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开展案件调查。
(3)县政协党组。加强民主监督,促进权力正确规范运行;引导政协委员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4)县法院党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及时移送涉刑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问题。
(5)县检察院党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及时移送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立案批捕的案件线索。
(6)人民团体党组织。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宣传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倾听群众呼声,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一是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定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二是统筹协调。既对县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县人大、县政府及其部门、县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党组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三是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贯彻执行市委、市纪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教育管理。按照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干部的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约谈警示、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进行纠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六是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一是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就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二是主动担责。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指导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力抓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三是督促落实。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督查1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依据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以及相
某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本文2014-12-03 15:17:5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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