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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4-11-20浏览:2881下载227次收藏

沈阳市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一、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我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我市一次性补交15年,办理退休后可以开804元。  

二、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我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  

三、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交欠费。  

   

注:以上补缴政策办理日期均截止为2013年9月30日。  

   

   

   

   

                           保工街道××社区  

                           2013年8月7日  

沈阳市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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