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
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豫财教【2014】3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公办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和骨干力量,担负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财政拨款是公办职业院校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仍处于转型之中,公办职业院校存在着办学活力不够,校企合作不紧密、特色不突出、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紧密等问题,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公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向规模大、效益好、特色明显的职业院校集中,激发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提升我省劳动力素质,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
二、深入推进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学校等方面的意见,在保障学校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可参照市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拟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核定办法要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吸引更多生源,引导学校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质量改革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缓解当地人才需求的结构矛盾。要按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促进优胜劣汰,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整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
三、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一)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是指财政根据在校生人数,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安排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一般预算拨款,不含学校学费收入等事业收入。
(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不含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养老保险。
(三)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实行分专业核定标准,具体分为理工类、文科类和体、卫、艺3个类别。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下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平均标准为2100元/生/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平均标准为3000元/生/年。不同专业类别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学费标准等因素考虑后按不同折算系数计算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其中:
1、理工类折算系数1.0,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2100元/生/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为3000元/生/年,含资源与环境、能源、土木水利工程、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专业;
2、文科类折算系数0.8,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1680元/生/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为2400元/生/年,含财经、社会公共事务、商贸旅游、师范等专业;
3、体育、卫生、艺术类折算系数为1.1,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2310元/生/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为3300元/生/年,,含文化艺术与体育、医药卫生等专业。
(五)位激励职业院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从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中安排10%根据毕业生就业率进行调整,其中上年度就业率达到95%的,财政按规定拨款;就业率每提高95%一个百分点,奖励规定生均经费财政拨款1各百分点;就业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减规定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个百分点,扣完10%部分为止。
(六)在校生人数根据上年度囨志市教育事业统计提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年报以及学籍人数,按照从小原则核定,并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据实调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职业院校要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确保财务工作规范运行;实行财务公开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减少决策失误,杜绝违纪行为发生。
(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投向合理。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浪费生均经费财政拨款的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务必于2013年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办法或方案,并将报经政府同意的办法(方案)报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全面实行改革。要认真做好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职业院校稳定。
囨志市教育局
囨志市财政局
囨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0日
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
本文2014-10-29 11:39:34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3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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