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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合作社的利弊的浅分析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10-24浏览:2994下载179次收藏

对农民合作社的利弊的浅分析  

      今年,xx市审计局的住点帮扶村是大金镇舒冲村,该局住点工作组结合新一轮的三万活动,为调整农业产业化结构,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做了大量工作,该村成立了舒冲“牲口养殖合作社”,并分别养殖的牲猪、鸭、鹅、鱼四大类,工作中发现农民合作社好处挺大,问题也不少,在此作一探讨。  

     一、成立农民合作社的最大好处      

     一是实现产业化。农民合作社将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分散小农户组织起来,或统一销售,或统一加工销售,以谋取更多的利益。为了提高并统一农产品品质,在通常情况下,农民合作社都会统一进行生产质量管理,比如,统一使用优良品种,统一采用种养殖先进技术等等。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条件下,保持家庭经营的小农户能够通过合作社接受农业服务部门的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农民合作社的这种运作模式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就形成并实现了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系列化加工,从而也就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目标。      

     二是提升收入水平。在传统农业和家庭经营条件下,分散的农户只能出售初级产品。从初级产品加工到批发零售的所有加工和流通利润都远离农户,而由加工合作社、中间商和零售商赚取。由于市场经济特有的价格关系,初级农产品价格偏低,而从加工到批发零售的利润则较为丰厚。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统一销售“拿”回中间商的利润,又可以通过统一加工销售“拿”回部分加工和流通利润。农民合作社通过它特有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全体社员分享合作社的全部利润,从而提升了农户的收入水平。  

     二、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持服务力度不够。合作社本身是弱势群众的组织,需要的就是政府的扶持和服务,合作社的普及推广都是通过政府机构的有组织推进去实现的。合作社成立前,政府机构帮助农民组织会议,指导并帮助合作社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业务活动种类等。合作社成立后,指导并帮助制定计划、寻求资源、进行产业分析等。通过政府的直接支持,可以明显提高农民的参与性,同时也有利于依法完善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二是民主决策不够。合作社在初创的时候往往需要致富能人、种养殖大户或村组干部领头发起。这些人的入股资金在合作社股份中往往占绝对多数,有的甚至一股独大,成为合作社的大股东。与此相应,这些大股东自然成为合作社组织管理机构的主要成员。客观地说,没有这些能人、大户、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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