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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10-11浏览:2912下载152次收藏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遏制和降低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开展济宁市建筑施工吊篮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3]4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建设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吊篮安、拆环节管理  

吊篮在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吊篮出租单位须提前2个有效工作日到嘉祥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告知。告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嘉祥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告知书;  

2、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备案证书原件(暂存于安监站,待工程完工后退还)。  

二、加强吊篮安全使用环节管理  

1、吊篮出租单位应当对其出租的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载明吊篮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用途及出场时间等,并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2、吊篮使用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安装(拆卸)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为租赁吊篮的使用单位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指导,并承担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未经操作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应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停用7天以上的吊篮必须重新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应包括,吊篮悬挂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吊篮安全锁是否超过有效标定期(安全锁每6个月必须校验一次),吊篮的上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等。  

5、施工作业时,应首先对吊篮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限制在2人以下(含2人),不得超载、偏载,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须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必须每人一绳),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每天使用前应检查吊篮安全锁、上限位装置安全可靠,停用时要落地停放。  

6、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加强吊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即日起我局将组织专人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整治。发现安全隐患时,将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嘉祥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告知书》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嘉祥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告知书  

   

吊篮使用情况  

(表格数量不够,可另附表)  

序号  

型号  

整机出厂  

合格证号  

提供单位  

吊篮编号  

安全锁编号  

(2只)  

检验标定日期(年月)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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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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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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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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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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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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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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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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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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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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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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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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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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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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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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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篮提供单位  

营业执照  

编号  

   

联系人姓名  

及移动电话  

   

   

吊篮安装人员  

人员姓名  

证书编号  

   

   

   

   

   

   

安装审查意见  

检 查 复 核 项 目  

设备  

资料  

每个型号吊篮具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每台吊篮 (整机)具有出厂合格证;每台吊篮安全锁的检测标定报告(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资质  

资格  

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吊篮出租单位之间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安装拆卸合同,且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吊篮出租单位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安装拆卸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技术  

资料  

吊篮的安装拆卸和日常使用专项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检查意见:                                复核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日期:              (执业注册章)日期:  

安装告知内容  

   

我工程将于   年   月   日进行吊篮安装作业,特告知。  

   

   

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                     吊篮提供单位:  

        (公章)日期:                     (公章)日期:  

接受  

告知  

意见  

   

受告知意见:  

你单位告知已收悉,请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市有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有关管理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严格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安全。  

   

接受告知人:                         (监督单位盖章)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各栏必须如实认真填写;  

2、本表由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填报;  

3、本表一式四份,吊篮提供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接受告知的部门各留存一份。  

   

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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