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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10-06浏览:2898下载146次收藏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是法规宣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办理社会保险、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五个方面。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法规宣传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用人单位了解法规才会依法规办事,劳动者了解法规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法规宣传很重要,宣传的方式也很多,如:(一)组织企业负责人开会时进行宣传;(二)企业搞活动时进行宣传;(三)到企业处理问题时进行宣传;(四)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进行宣传;(五)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进行宣传。

二、搞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是书面检查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全面性的爬特点,能检查到全部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全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工作时间、是否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等情况。开展好劳动执法年审,能有力地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同时也是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开展好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方面情况专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具有专项性和针对性,是专门整顿某一方面突出问题的方法。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能有力地整治某一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规范行为。专项检查主要有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一年开展专项检查活动3到4次。

四、督促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社会保险的办理,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化解了企业的风险,能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地发展。(一)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时争议很大,能补缴的还好办,不能补缴的养老问题就很难解决。(二)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办理后能使职工生病就医有保障,同时也促进企业的稳定。(三)工伤保险具有保障力度大的特点,工伤保险办理后,能化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四)失业、生育保险的办理,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用人单位的纠纷隐患,维护了企业形像。近几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社会保险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办理。

五、处理好建设邻域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劳动监察实际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建筑施工工地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被拖欠的时间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年,民工往往多次向工地负责人和包工头讨要无果后,转而通过信访、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反映情况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每逢春节、中秋等节假日表现得尤为集中和明显。通过我在劳动监察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简单谈谈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及劳动监察的对策。

    (一)、受理民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劳动监察条例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条件,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合法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电话;要有被举报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我们在可能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尽可能受理,但现时中达不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能准确提供被举报人的情况。有50%以上的民工在投诉时,仅仅知道包工头姓名,包工头的联系方式、承包关系等一概不知;有30%-40%的民工不知道工程的承建公司;有的连工程名称和标段都说不清楚。

2、普遍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大多数农民工年龄都在35-50岁左右,他们能吃苦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绝大多数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简易的书面协议都没有。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任何证据;40%左右的民工持有欠条或记工单,其中大多数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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