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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离岗计划生育宣传员要求解决待遇的调查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14-09-27浏览:2278下载170次收藏

关于村级离岗计划生育宣传员要求解决待遇的调查报告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1年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县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30多年间,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简称计生员)承担着村级人口数据的汇总、上报,各项计生奖励金的兑现发放、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人口信息变动的通报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工作。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期间,有一部分计生宣传员由于年龄、身体、换岗等种种原因离开了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部分离岗的计生宣传员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要求落实离岗后的待遇,经我局进行专题调查,形成如下报告。
一、离岗计生宣传员基本情况
1985年6月,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和昆明市计生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对全县129个大队配备了129名不脱产的计划生育宣传员。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发展,2002年,9月省人大修订的《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2009年8月,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意见》中也明确各村(居)委会要配备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同时规定了报酬标准和资金渠道。到2014年6月,全县共有135个村(居)委会,共配备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135名。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县共有离岗计生宣传员529名(其中男:46人,女:483人),目前已有16已故,有513名健在。按从事计生工作时间的年限划分,工作年限在1--5年的有261人,工作年限在6--10年的有145人,工作年限在11--15年的有74人,工作年限在16--20年的有32人,工作年限在21年以上的有17人。
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待遇
1985年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为每人每月25元,1987年4月,晋宁县计生委和晋宁县财政局发出《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费补贴办法的联合通知》,该通知按照昆明市计生委和昆明市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补贴60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10年,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昆发【2009】14号》文件精神,村计生宣传员的报酬要参照村(居)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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